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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CQ23020)两台旧谷物干燥机网络竞价转让公告须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3-08 09:10:01     阅读:

        两台旧谷物干燥机网络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3020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慈溪市种子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两台旧谷物干燥机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一台谷物干燥机,主机型号:EL-580R,购置时间:2004年,生产厂家:金子农机(无锡)有限公司。底价:0.61万元,竞价保证金:0.1万元。

        2、一台谷物干燥机,主机型号:CEL-1000,购置时间:2009年,生产厂家:金子农机(无锡)有限公司。底价:2.52万元,竞价保证金:0.5万元。

        本项目由慈溪海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海博评字报[2022]1-03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01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4日(工作时间),慈溪市浒山街道阳光路28号。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30。

        七、联系电话: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潘先生 13906749868;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8日


        两台旧谷物干燥机网络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3020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慈溪市种子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两台旧谷物干燥机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一台谷物干燥机,主机型号:EL-580R,购置时间:2004年,生产厂家:金子农机(无锡)有限公司。底价:0.61万元,竞价保证金:0.1万元。

        2、一台谷物干燥机,主机型号:CEL-1000,购置时间:2009年,生产厂家:金子农机(无锡)有限公司。底价:2.52万元,竞价保证金:0.5万元。

        本项目由慈溪海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海博评字报[2022]1-032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

        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01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1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1、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电子化平台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搬迁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搬迁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八、付款、签约及交割

        1、竞得人于2023年3月29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0.5万元搬迁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2、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进行实物交割。

        3、出让方应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标的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搬迁保证金及中介服务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竞价人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拒绝交割、或向出让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

        2、竞得人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竞得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标的实物,搬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吊装、拆卸、搬运及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在吊装、拆卸、搬运等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等发生的意外事故,出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竞得人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原则上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搬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出让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的赔偿责任。如在拆卸、搬迁过程中确需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的,须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在搬迁完成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竞得人在拆卸、搬迁过程中,应遵守出让方的规章、制度,服从出让方指挥和安排。

        6、搬迁完成后,0.5万元搬迁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7、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竞得人后,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转移至竞得人,竞得人需承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风险。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8日


        合同格式

        废旧设备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







        转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标的为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 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七 付款、签约及交割:

        1、乙方于2023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 万元搬迁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2、合同签订后乙方凭本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到看样现场进行实物交割。

        3、甲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标的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乙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成交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拒绝交割、或向甲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

        2、乙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标的实物,搬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乙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吊装、拆卸、搬运及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在吊装、拆卸、搬运等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等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原则上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搬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拆卸、搬迁过程中确需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搬迁完成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乙方在拆卸、搬迁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

        6、搬迁完成后,0.5万元搬迁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7、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后,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风险。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若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并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 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4、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标的实物,搬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 2023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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