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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半洋村南北地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开选取评估机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1-05 09:27:41     阅读:
        为保证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半洋村南北地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现公开选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区块一期改造项目(半洋村南北地块)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涉及的2户被拆迁人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
        二、评估工作内容
        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户(含村集体)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他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
        评估确定各户(含村集体)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经济苗木的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服务费收取标准
        同意项目评估服务费按建筑面积16/㎡(含房屋测绘费1.6元/㎡)、临时棚屋等按建筑面积7.2元/㎡,围墙、苗木等附属设施按100元/户收取。
         
        四、报名要求
        1、评估机构注册地必须在浙江省内,具有贰级及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2、评估时间要求3天内完成。
        有报名意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请于2023 11216:00前,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名,逾期报名无效。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申请书、申请对象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机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师证书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五、评估单位选取
        报名结束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择期组织符合条件的
        报名单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评估机构选取。从报名的符合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产生一家评估机构仅有1家评估机构报名参加的,直接确定该报名单位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合同须在2个工作日签订
        联系人:冯女士
        报名地点: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125号窗口(金水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74-65131896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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