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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交易业务实施电子化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送的对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促进公开透明,实现阳光交易,决定对招投标交易业务实施电子化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17年5月2日起,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且由市招投标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负责监管的公开招标项目,将对招投标交易业务实施电子化办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与开标方式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实施。
        二、办理的主要流程和要求
              1、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在办理完交易证时自动分配)登录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系统,在系统中新建招标项目,并生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通过监管中心(业务科)备案流程后,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将已通过备案的项目进行场地预约、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的申请以及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日期等时间填写,填写完成后推送至监管中心(监督科)确认。
              3、监管中心对开评标时间确认完成后,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将生成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转为PDF版本并进行电子签章,通过监管中心(综合科)电子签章后推送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4、在开标前,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发起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申请,生成《评标专家选聘登记表》并转为PDF后电子签章,通过监管中心(监督科)审核并电子签章后推送至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办理。
             5、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发起预中标公示办理,生成《预中标公示表》并转为PDF后电子签章,通过监管中心(监督科)确认签章后推送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6、预中标公示后,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完成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后,发起中标通知书办理,将生成的中标通知书转为PDF后电子签章,通过监管中心(监督科)确认并电子签章后推送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招标人)通过登录系统直接打印中标通知书。
             7、招标代理(招标人)交易员在交易平台发起中标合同备案办理,并推送至监管中心(监督科)审核备案。合同备案后招标代理交易员可发起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款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的招标人(业主)须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和激活CA锁。
            2、招标公告在系统中已生成固定板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系统生成的文件中增减,其中固定回填项不可修改(例如开标时间等关键时间点,系统将根据场地、保证金系统以及表单信息进行公告的自动回填)。
            3、潜在投标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法的规定方式递交。
            4、澄清和补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及其他办理事项详见《宁波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招标代理用户)》。
        四、联系方式:
            1、交易中心联系人:0574-87187163(公告公示及场地业务)、0574-87187161(专家选聘业务)
            2、监管中心联系人:艾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293)
            3、技术咨询:陈工(联系电话0574-87187966、87187975)
            4、地址: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10室)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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