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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创新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仍按尚未招标备案的项目暂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已发出招标公告的项目暂停开评评标要求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对确有必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工程,可由业主提出进场交易申请,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

        二、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三、疫情防控期间,评标专家的选择暂不执行浙江省和宁波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有关专家抽取相关规定,可在本地相近区域范围内抽取相应专家。

        四、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推行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行线上交易。疫情防控期间,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交易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在线办理。

        各市场主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网上操作办理相关业务,从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发售(含在线异议、答疑、澄清)、交易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申请、信息发布、场所预定、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含现金转帐、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公示等交易环节全部采用线上办理。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在线投标、开标。市场主体可不派人现场参与开标,在线即可完成投标,参与网上远程解密及其开标。特殊项目,允许投标人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详见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三)采矿权出让:按照省自规厅的要求,进场交易的出让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招拍挂,交易全程电子化。

        (四)产权交易: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项目全部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特殊项目,允许竞标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竞标文件。

        五、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市场主体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当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一)限定参与人数。每个项目,原则上各市场主体不得超过1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超过3人参与现场服务。

        (二)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中心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

        (三)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进入大楼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专家评标一律进入电子评标室,并在固定的机位隔空就座。

        各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区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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