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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对参与交易活动各主体单位及个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入交易大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做好亮码、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现场办理业务、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及时提醒投标人预留足够行程时间,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严谨有序开展。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场组织开评标工作的,应及时在网上做好人员更换工作,并告知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应临时设置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回避。对疫情发生期间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评标专家,专家在系统内应主动拒绝、回避。

           四、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除必须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人、评标(审)专家外,其余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不提倡直接到交易大厅。

           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类的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投标及开标、报价竞价等通过政采云或已认证的电子拍卖系统等开展。供应商或竞拍人尽可能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

           对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因封城等原因不能参与项目投标的,建议招标人延迟开标。

           五、近期如有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项目开标,建议招标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现场答辩环节或推迟开标;采取线下现场开标的,请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北门外,同时做好标书接收工作;标书、投标样品等应指定专门区域集中放置,并做好疫情防控消杀工作。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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